朱麗容
江女士披露自己在KTV遇到了不愉快經歷,讓我們看到在一些娛樂場所,關于商家“霸王條款”的話題、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話題,依然值得我們探討。
毫無疑問,消費者到KTV開房“K歌”,已經支付了房間的占用費用以及設備的使用費用,是一次完整的合法交易,理當享受到商家的相關優質服務。至于說消費者攜帶了什么東西,只要不是顯而易見對社會治安構成危害的,商家沒有權力過問。
為什么長期以來一些娛樂場所熱衷于在攜帶酒水、零食的問題上同消費者較勁,大家其實都已經看得非常明白——酒水和零食幾乎是“K歌”期間必然的、數量可觀的消費,商家就是想利用自身優勢地位,在KTV形成對酒水和零食的壟斷經營,賺取暴利。
慶幸的是,依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政府部門對“禁止自帶酒水”等霸王條款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。就本條新聞來說,市場監管局“接到江女士所反饋的情況后,立即前往該KTV進行調查?!庇羞@樣雷厲風行的執法行動,我相信能夠極大地震懾那些漠視消費者權益的人。
雖然江女士沒有留下事發當時的視頻音頻等證據,我們并不能從法理意義上確認該KTV有對消費者的侵權行為,但是她的一系列操作,至少起到了兩處令人肅然起敬的成果:一是,同部門一起完成了一次生動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以案說法,再次強調了“禁止自帶酒水”是法律不容的。二是,給所有消費者做出提示——今后的維權,一定要理直氣壯,并且切實留存好證據。
只有人人都拿起法律武器,同霸王條款較真,才能徹底斷了霸王條款的違法趨利念想。
來源:瀏陽日報
編輯:戴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