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懷國
近日,《重慶晨報》報道了一件奇葩事——重慶的老王在一家機械制造公司上班,最近家里有急事需要回去處理。但是他在請假這事上犯難了——廠里有規定,請假時間超過3天,這個月的社會保險費就得全額自行繳納了。
誰沒個頭疼腦熱的時候呢?誰家里又沒個著急為難的事情呢?對于上班一族來說,盡管自己有著為單位安心工作、全力付出的自動自覺,但架不住一些預料之外的特殊情況需要在常規上班時間處理。而對于單位來說,理解并開個綠燈,整體工作上無傷大局,也透著最起碼的人情味。
但是老王所在的這家企業,竟然將“請假超過3天”同保險金掛鉤,給本來再正常不過的員工請假設置障礙!起碼,這就是企業以人為本精神的缺失。更重要的是,根據現行的國家政策以及相關法律規定,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、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,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、減免。也就是說,保險費繳納是不能與員工請假掛鉤的。
從而,要求請假超過3天的員工自行繳納當月保險,這是違背政策、違反法律的企業“家規”,理應受到執法部門的制止。如果企業依據自己的“家規”,從員工工資內扣除本該由公司繳納的參保費用,那就屬于克扣員工工資了,為《勞動法》等相關法律不容。
值得注意的是,當今在一些企業老板和管理者那里,還沒有建立起遵守法律、尊重員工的意識。一方面,他們將“發工資”的身份凌駕于員工之上,制定管理辦法時較少考慮員工的訴求。另一方面,他們有打法律擦邊球的心理,試圖以規避法律條款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。
如老王所在這家企業,老板還對自己的做法沾沾自喜,說是99%的員工都沒有“違規”,但也有個別員工遭遇過處罰,甚至因此選擇離職。他看到了自家政策的“有效”,但是偏偏沒有看到“違規”員工選擇離職透露出的對企業的厭惡,也沒有看到,既不合理,也不合法的“家規”“土政策”,實行起來終歸會要因為輿論批評和法律規范而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。
企業成功的要素很多,其中極其重要的一個,便是重視人才,尊重人才,依靠人才。如果規章制度的設立一開始就想著“防止個別員工鉆空子”,那么這是指導思想的錯誤;如果規章制度同公序良俗相違背,那么這是根本立場的錯誤;如果規章制度引起了他人的不適,那么這是發展路線的錯誤。試問這樣的企業怎樣吸納人才呢?
當你的規章制度執著于同被管理者較勁,其結果必然是雙敗的局面;當你的管理還試圖同法律發生齟齬,其結果必然是在社會上喪失最基本的體面。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,管理并不是為了管理,而是為了凝聚力量。規則的權威不體現在對人終極壓服,而體現在讓人心悅誠服。
目前,接到投訴的當地勞動部門已經對老王所在企業進行調查。處理結果我們當然可以想見,但是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,企業能從中轉變認識——《勞動法》等相關法律不單單是保護了員工權益,其實也在呵護著企業的發展。
來源:瀏陽日報
編輯:戴鵬